日前,大丰法院经过耐心调解,努力疏导,成功化解了一条短信致人昏厥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蒋某与被告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一天,蒋某收到一条张某发来的的短信:“兔崽子,你知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做人一定要厚道,不要再做断子绝孙的事了……”,蒋某因患有高血压及心肌梗塞,看到此短信内容后,顿感头昏恶心,四肢发麻,昏厥晕倒,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蒋某遂以张某侵权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100余元。后经法医学鉴定:蒋某昏厥晕倒的原因不清,究系张某短信所致还是低血糖、癔症等引起无法确定。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蒋某为避免诉累,且考虑到张某较为贫困,就向本院撤回了起诉。蒋某撤诉后,张某因在诉讼中支出了鉴定费700余元未处理,张某又起诉要求蒋某返还,并一再发短信给蒋某,蒋某对此不胜其烦,无奈之下,就又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原、被告情绪对立严重,就先 “背靠背”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耐心地释法析理,说服教育,先劝慰原告蒋某:“退一步海阔天空”。蒋某表示,再次起诉只是为争口气,并没有想非要张某赔偿。了解到蒋某的真实意图后,承办法官又向张某重点讲述:“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的道理,并对其进行委婉的批评,使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稍缓,承办法官又不失时机地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张某诚恳地向蒋某道歉,蒋某遂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反复纠缠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