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集中审结一批涉“猪猪侠”商标侵权案件
作者:徐宇红 李军 发布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607
售假商户及小商品市场均被判侵权并支付赔偿金
儿童动漫影视作品《猪猪侠》热播多年,“猪猪侠”、“超人强”、“波比”、“小呆呆”等萌萌憨憨的形象深受小朋友们喜爱,然而该作品相关卡通形象的玩具炙手可热,但也催生了“李鬼”。最近,常熟市某小商品批发市场8家批零售商因未经授权许可在其销售的玩具外包装上标注了原告“猪猪侠”商标而被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8家涉案批零售商分别承担1万元的侵权赔偿。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核准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也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终,上述案件的8名被告停止侵权并给与原告相应经济赔偿。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生产未经授权的动漫衍生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屡见不鲜,希望广大生产商、销售商以及相关的销售平台都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授权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预防侵权;另一方面,未经授权的商家切勿为牟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