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汽油欲玩火 岂料反被自个坑
作者:朱梦琪 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次数:461
有事不好好商量非来硬的,到头来不仅事没解决还越捅越大。张家港法院日前对沈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四川籍沈某在张家港一家铝业公司供职,2014年12月,沈某工作时出了个工伤致手腕摔伤。事后沈某向该公司老板陈某多次讨要说法,但时隔一年陈某始终未正面表态,对此事耿耿于怀的沈某不肯善罢甘休,心想,即使钱要不到,也要将这口气出了。
2015年12月25日上午,沈某在摩托车油箱里抽出汽油,装在4个矿泉水瓶里,准备工作就绪后,沈某带着儿子至陈某新开的能源公司。
到了新公司,沈某让先前就认识的现能源公司生产条线负责人陆某帮其打电话给陈某,陆某告诉其陈某不在公司里,让其回去,沈某认为陆某是在骗自己,要求陆某打电话,陆某不肯,几经要求遭拒,沈某显然已耐心尽耗。
为泄怒气,沈某当下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其中一个矿泉水瓶朝着陆某说“你最好帮我打个电话”,陆某没应答,“你们这样做太过分了”,随后沈某便将瓶里面汽油全部洒在了陆某办公室内,陆某见状赶忙跑到办公室外。
后沈某将剩余3个瓶子内的汽油又洒在了财务室和陈某办公室。公司员工被眼前景象吓得纷纷跑了出去,此时陆某却从外边回来了,他看到沈某坐在陈某位置上也没有说什么,这让沈某有些着急了。
为让陆某尽快通知陈某也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沈某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对着陆某:“你们半个小时不给我处理事情,我就把汽油点着”,沈某开始威胁。
拖了20分钟后,一个业务员以陈某让其来处理此事为由将沈某骗至办公室外。因陆某事先报警,民警早已等候在外,沈某一出去当即被带回了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严肃法制,维护公共安全,法院最终酌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一旦冲动将会面临无法控制的局面,在此提醒广大员工,工作中会遇上各色各样的突发情况,当认为自身权益受损需要相应负责人给出回应时,要走合法程序和路径,极端行为会致事端恶化,也提醒用工单位,要善待员工,规范办事。(本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