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父女失和 养父再诉解除关系
作者:朱婷婷 周晶晶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次数:297
养女不同意养父再婚,引发父女矛盾。养父两诉养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东台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4年前,刘大爷的老伴去世了。经人介绍,刘大爷认识了同样丧偶的王某。同样的遭遇,让两人的心很快走到了一起,并于去年办理了结婚手续。
两位老人再婚后感情很好,可是原本融洽的刘大爷和养女刘某的关系却越来越恶劣。一怒之下,刘大爷起诉要求解除与刘某的收养关系。
虽经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之间的隔阂却没有消除。
今年2月,刘大爷再次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了解到,刘某其实一直对养父母非常孝顺。养母去世后,与养父刘大爷的关系也很融洽,并不像诉状所描述的对其不闻不问。在庭审中,刘某多次表示一定会赡养老人,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刘大爷一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导火索,其实是由于刘某不同意刘大爷再婚,继而引发财产上的纠纷,父女间缺乏沟通,矛盾也越来越大,最终导致父女关系难以修补。调解无果后,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是老人的权利。本案给我们留给我们的思考,子女不仅要赡养老人,更要善待老人,不得干涉老人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对老人再婚应该表示尊重和理解,双方多加沟通,给再婚老人一片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