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妻子“暴打”老公 老实老公不再忍
作者:梁伟伟 发布时间:2016-04-12 浏览次数:531
80后老公遇见90后妻子,男方欢喜妻子的姣好容貌以及前卫思想,女方满意老公踏实肯干,二人小日子应该也可以一直过得和和美美,谁知近日80后老公默默来到昆山法院,因实在忍受不了妻子对自己的“暴打”而要起诉离婚,昆山法院依法审理终结了此案。
1985年出生的盛某凭借自己的努力,于2013年中旬升任其所在公司部门经理,2013年底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到高某,当时对高某也算是一见钟情,高某属于典型的95后女孩,平时很爱打扮自己,性格也活波开朗大方,思想前卫,随后盛某对高某展开追求,经过互相接触了解,高某也相中了对方老实、努力的性格,二人于2014年初确定恋爱关系,经过一年的恋爱时间,于2015年初登记结婚。后来高某怀孕,但是由于胎儿无胎心,高某不得不在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做引产手术,术后高某跟变了一个人似得,心理比较敏感,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每次吵架高某就会动手打盛某,老实的盛某谅解自己妻子心情不好刚开始也都忍着,谁知自己的忍让竟换来妻子变本加厉的管束,如果两人之间发生一点小矛盾,盛某不但少不了高某的一顿打,而且如果盛某的一些言语或行为让高某不满意的话,高某就会以离家出走、自杀等来威胁他。高某认为,盛某一次次无理取闹的行为让其实在无计可施,而且已经不能忍受,所以只能向法院寻求帮助。庭审中,法官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因高某不同意调解,也不愿意离婚,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自相识恋爱至共同结婚生活,已建立起夫妻感情,而且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双方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不至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应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增强沟通了解,相互信任和关怀,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此外,第三款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本案中,盛某和高某自由恋爱一年多,感情基础尚可,在高某做过引产手术后,二人在生活中才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但是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庭审中高某也表示不愿意离婚因此,结合案件情况,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判决双方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