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以在街头巷尾“收长头发辫子”为名,通过踩点、锁定犯罪对象,以编造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幌子,骗取被害人钱财,然后销声匿迹。近期,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王华从街头巷尾“收长头发辫子”的吆喝声中受到启发,于是,便在2013年5月邀请三个发小,詹某、孙某和郭某,准备在收购头发上“做手脚”, 干一番“大事业”。在作案前,他们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自责任。詹某在洪泽县蒋坝镇周边走街串巷,以收购头发为幌子进行踩点,物色下手对象。很快,在路边开小超市的徐某进入了他们的视线。接着,被告人王华、孙某和郭某出场,他们假意在受害人徐某开的小门市前“上演”高价批量回收头发的戏码。

  出于对高额利润的考虑,被害人徐某没有任何防范,便将店里所有的现金4000元交给了詹某,一部分是买下十斤头发的钱,一部分是预定二十斤的定钱。徐某一直沉浸在坐地“淘金”的美梦中。直至到了交货日期,电话停机、找不到人时才意识到遇到了骗局,而周某手里的三十斤头发成了烫手的山芋。王华等四人以同样手法在涟水县、泰州市实施诈骗,且屡试不爽,共骗取钱财近三万元。

  洪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华与其他三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考虑到四被告人悔罪表现、退赔经济损失等情况,该院作出了从轻处罚,判处王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其他同案犯分别受到了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