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牌滤芯遭遇“山寨”售假商户被判侵权并支付赔偿金
作者:徐宇红 发布时间:2016-04-05 浏览次数:526
4月1日,一起涉“潍柴”汽车零部件品牌商标侵权案件在常熟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常熟市某汽配商行被判停止侵权并支付原告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八千元。
2015年4月,原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常熟市某汽配商行销售的滤芯,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持有的商标,向法院提起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诉讼。庭审中,被告认为其所售“潍柴”滤芯具有合法来源,自己不具有分辨真假的能力。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核准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潍柴动力公司经受让取得了涉案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涉案滤芯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一致,而上述标识的使用,并未得到原告授权。因此,涉案商品,应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某商行销售涉案滤芯,未能提交合法的授权,也未能提交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据,所售产品的价格也远低于市场正品价,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决被告常熟市某汽配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000元。
【法官说法】:假冒伪劣害人害己,在食品安全、生活消费等领域中的假冒伪劣为社会公众深恶痛绝,人人喊打。本案中,假冒的汽车发发动机零部件,对于高速、载重运转的重型汽车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每年都明确要求对于假劣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专项治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本案的审结,希望给汽车零部件领域制假售假的行为敲响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