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1日中午,一辆挂上海车牌的轿车行驶至滨海县城人民路与海滨大道红绿灯交叉处时,前方信号灯指示放行后却一直停在原地。因时处春节假日车流量较大,这一行为造成了路面严重拥堵。正在该十字路口执勤的交警朱某随即前去查看,却意外发现驾车男子已经睡着。朱某立刻拉开车门将驾车男子叫醒,不料其下车后却对朱某进行辱骂、殴打,造成部分群众围观,影响较为恶劣,该男子随后被公安民警带理现场。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男子姓刘,当日系饮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现刘某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罪公诉至滨海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滨海法院于近日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涉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称当日行径均系酒后行为,并非本意,现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予以悔过,请求法院从轻处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早已成为社会常识,为了加大对饮酒后驾车的惩处力度,我国《刑法》已将醉驾行为纳入惩处范围,通过打击力度的提升,酒后驾车现象已大幅减少,但当前仍然屡屡有人以身试法。该案承办法官再次提醒大众,切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一旦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便涉嫌危险驾驶罪,有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虽然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上限为不超过6个月的拘役刑,但该罪名是故意犯罪,一旦背上这样的犯罪记录,会导致生活工作上的诸多不便。此外,类似刘某那样醉酒后的“出格”行为仍然需要其自行买单,并不能构成减轻处罚的合法理由,该案被告人刘某便面临着危险驾驶与妨害公务两罪并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