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保险赔偿款,肇事司机和借车人、伤者编造了假事故,并获取了保险赔偿金,后因伤者投案自首案发。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3月26日,被告人张某在太仓港码头被被告人孟某驾驶的重型卡车碾伤左脚。因该肇事车辆保险过期,孟某为获取保险赔偿,遂伙同其借小车开来的姐夫徐某及伤者张某,虚构系徐某所驾驶的小轿车将张某碾伤的事实,并报警索赔。后孟某、徐某以该假事故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金3.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赃款已由徐某全额退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徐某、张某共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3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3名被告人均系自首,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3名被告人在庭审中悔罪态度较好,故对3名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