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巡回法庭速裁小额纠纷
作者:孙海雷 陈灿 发布时间:2016-04-05 浏览次数:939
正值春耕农忙时节,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理村村行”活动。3月31日下午,该院兴桥法庭来到辖区诚民居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涉农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当庭进行速裁。
原告张某诉称:2月17日,被告严某从原告张某门市处拖走10袋化肥,且未支付款项。张某当即追至被告严某住处并报警。经警方调解和多次讨要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严某归还700元化肥钱,并赔偿为讨要此款的100元误工费,100元交通费。
兴桥法庭法官及时巡回审理此案,原告张某当庭举证出示了监控视频证据,旁听群众观看了视频,监控视频证实被告确实未付化肥款项。法庭审理查明了事实,经调解,原告张某表示放弃200元损失费的主张,因被告不愿调解。法庭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严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货款人民币700元。庭后法官进行了法制宣传,当地村干部接受媒体采访,称赞巡回法庭春耕时节方便群,及时进村化解矛盾纠纷。
图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