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由洪泽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张某、陈某等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洪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8月23日,洪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全县食品药品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时,发现一批号称滋阴补肾、益气固本,包装精美,有的还被标注 “纯进口”产品的字样的保健品,细细一看,而这批保健品根本没有厂名、厂址,所标示的国家食品准字号也是假的。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该批“保健品”,并将其送至鉴定。经鉴定,该批产品全部显示西地那非呈阳性,也就是民间所熟知的“伟哥”。执法部门迅速将该案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产品来源这一线索,通过询问销售商陈某,很快查清了以李某、陈某为首在河南、江苏两省生产、销售假“伟哥”的犯罪团伙。2015年12月20日,以张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河南郑州市一民房内被抓获。

  自2013年开始,违规添加“伟哥”成分,生产、销售所谓“性保健品”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呈上升之势。为此,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5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