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身份证不慎丢失,为图方便就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务工,没想到工作中出了事故后公司却否认存在雇佣关系。3月29日,这起因借用他人身份证务工而引发的纠纷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顺利审结。

  2015年初,原告凌某到被告南通市某物业公司应聘保洁员工作,因自己的身份证不慎丢失,想到挂失、补办还要耽误时间,凌某便借用了邻居陈某的身份证办理了用工手续及工资卡。随后,凌某就一直以陈某的名义在物业公司上班,并按时领取工资。物业公司还用陈某的身份信息为其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险。2015年6月的一天,因雨天地面湿滑,凌某在清理垃圾时不慎摔伤,造成右髌骨骨折,医疗费就花去了一万多元。经鉴定,凌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在凌某和物业公司商议赔偿事宜时,物业公司联系了当初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凌某索赔。而保险公司经过审查发现,被保险人为陈某而非凌某,以此拒绝赔偿。此后,物业公司也否认雇佣过凌某,声称公司只有陈某的用工记录。多次协商无果后,凌某无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港闸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凌某虽然未以本人名义到物业公司工作,但与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凌某借用他人身份证务工的行为,致使公司未能正确办理保险,也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物业公司赔偿凌某医疗费及误工费,其他损失则由凌某自行承担,目前物业公司已将上述费用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应聘工作时均应使用真实身份,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将会给自身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也应完善招聘流程,杜绝冒用他人身份的务工行为,这也是对单位自身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