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制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指导意见》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次数:810
为规范破产立案审查程序,方便当事人破产申请资料的准备,保证破产立案受理的准确及时,近日,南京中院民二庭制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指导意见》,并在全市两级法院下发适用。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由于此前破产案件基本集中在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对案件受理的流程不够熟悉,流程规范化程度不高。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精神,依法做好破产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大破产案件的受理力度,规范破产案件的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二庭制订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指导意见》。该《意见》从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管辖权等立案庭立案时所需的形式审查,到破产原因、职工安置等审判庭对破产受理时所需的实质审查,以及审判庭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日,该文件经院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下发两级法院作为规范性文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