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451
油光发亮、香味四溢的老鹅是扬州人餐桌上的美食,剁点老鹅,喝点老酒,更是不少扬州人的最爱。然而,就有那么几个黑心老板,打着所谓“秘制”、“祖传”的招牌,在老鹅里添加罂粟壳,以此招揽生意,赚取昧心钱,这不仅让我们舌尖上的美味变了味,也使他们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近日,广陵法院相继对四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赵某为了让老鹅更美味、更诱人,销量更好,在自己的作坊内对老鹅进行了“深度加工”。他们以二百多的价格从批发市场买来了罂粟壳,磨成粉,放进卤子里制作老鹅。这样的卤子几乎从来不换,少了就加水,罂粟粉过几天就倒一点,一斤能用上半年。而经过如此一番“秘制”的老鹅,在广陵公安分局的食品安全检查中,还是被发现了猫腻,四黑心老板的卤子经公安机关现场用检测板检测呈阳性,在其加工作坊内也当场查获罂粟粉、卤子等,黑心老板被依法提起公诉。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