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撞上玻璃门断了两颗门牙
作者:马俐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601
时下很多商场、店铺、宾馆等公共场所都选择安装透明亮堂的玻璃门,擦拭得一尘不染,不少人都经历过一头撞上玻璃门的“糗事”。那么顾客撞上玻璃门受伤了该怎么办?商家对玻璃门应该如何做出警示?近日,吴中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侵权责任纠纷。
意外:爱美女士逛街被撞断门牙
2015年1月9日晚,李女士报警称她撞到靓靓服装店(化名)的玻璃门上,断了两个门牙,双方发生了纠纷。
李女士称:“当时我想去这家店买衣服,由于店门是玻璃门,未设置警示标志,而店内灯光很强,造成我的视觉盲区,在进门时撞上玻璃门,两颗门牙脱落。”
靓靓服装店店主吴女士表示:“事发当晚我不在店里,店员也没有看到李女士撞在门上,只是当时李女士和她丈夫进来对店员说在玻璃上撞掉了两颗牙齿。第二天,李女士来找我,我让她提供在我玻璃门上撞的证据,如果是在我的门上撞的,我愿意赔偿。但她后来一直没有找我,所以我一直认为应该是在台阶上撞的。”
争端:服装店认为与其无关
2015年10月,李女士起诉靓靓服装店,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8千余元。李女士提供了现场及伤情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记录,报警内容和处警经过及结果均一致载明:李女士撞到玻璃门,两个牙断,跟店主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而服装店认为,李女士提供的照片只能证明牙齿缺损的事实,不能证明牙齿掉落的原因及地点。
吴中法院查明,靓靓服装店为沿街店铺,店铺至街道有四步台阶,外墙和门均为玻璃墙体和玻璃门,干净通透,未贴有任何标志或图案,但玻璃门中左侧离地一米多的位置有个较小的门锁,门锁上方有个较小的“推”字贴纸。
法院:双方均存在过错
关于李女士是否在靓靓服装店玻璃门上撞掉牙齿,吴中法院认为,尽管被告辩称原告掉落牙齿与其无关,应该不是在其玻璃门上所撞的,但被告对此辩解并未提供证据。现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上,报警内容和处警经过及结果均一致载明原告的门牙是在玻璃门上所撞掉的,根据证据优势规则,可以认定原告撞在被告的玻璃门上并导致门牙损伤的事实。
关于赔偿责任主体,原告作为智力健康的社会公民,在进店购买商品时,其对自身的安全应具有相当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原告只需保持一定的注意义务应当可以发现该玻璃门墙之存在,原告因未尽其注意义务,未发现该玻璃门之存在,导致撞到玻璃门掉落两颗牙齿,是其产生损害的重要原因。另,被告服装店通过通透的玻璃门窗以及店内设置明亮的灯光展示其琳琅满目的商品,将路过其门店的顾客目光吸引于其商品,确实容易导致顾客对玻璃门墙的注意程度降低,本案中被告未对其通透的玻璃门墙采取合理的警示标志提高顾客对其通透玻璃门墙的注意程度,因此其对于原告的损害结果亦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吴中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作出被告赔偿原告1600余元的终审判决。
承办法官进一步解释:“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商店保持干净通透的玻璃门墙存在过错,而是在于干净通透的玻璃门墙配合室内灯光的照明,确实容易导致他人忽略玻璃门墙的存在。商店作为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的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场所的安全,经营者可在玻璃门墙上贴上图案、花纹、横条、LOGO等易于识别玻璃门墙存在的东西,以此对顾客作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