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司法建议: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应关注

  日前,镇江中院收到了丹阳市文广新局对该院发出的司法建议给予回复,表示高度重视法院司法建议,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涉案的两家网吧发送了行政警示函,同时在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制培训、严查违规网吧等方面加强工作,强化网吧市场监管,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去年2月,被告人小哲、小松(均为未成年人)在丹阳某网吧使用假币上网消费后,被发现后,网吧工作人员采取扣押同伴要求他们筹钱赔偿。为筹钱归还所欠网吧费用,小哲、小松预谋抢劫杀人,二人随即到日杂店购买西瓜刀和水果刀各一把。当晚8时许,小哲、小松以乘车为名,将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的68岁的蔡老汉骗至江堤上实施抢劫。小哲持刀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小松从旁协助,共劫得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币15元及7根香烟后逃离现场,抢劫的财物由小哲所得。案发后,在朋友劝说下两人先后投案自首。

  镇江中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小松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镇江中院就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及潜在的危害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中指出,部分网吧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明知故犯,违反法律法规允许未成年人上网消费。甚至有的网吧工作人员在利益受损后处置不当,采取强迫手段直接向未成年人索取上网费用,酿成本案惨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未全,长期沉溺网络不仅荒废正业,还影响自身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此外,未成年人易受网上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影响,为筹集上网资金也可能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院特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开展针对网吧营业场所违规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的行为;加大对网吧营业场所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巡视和突击检查工作,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的网吧营业场所依法严惩;组织辖区内的网吧经营者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培训,解决部分网吧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与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就各自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上网等网吧违法经营问题反馈汇总,以便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