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有车辆担保借款 私自偷开惹官司
作者:张晓晴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450
小王向小李借款2万元,同时约定把自有车辆放在小李处作担保,但又偷偷把该车开走,终于惹上了官司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春节前,小王因为生意周转需要向小李借款2万元,同时把自有的小轿车一辆放在了小李的小区里作为借款的担保,同时还上交了车钥匙和行驶证。但是临近过年,因为回家无法买到车票,所以小王想自己开车回家,但是又不敢和小李说;于是去车管所以遗失为由补办了一张行驶证,并找来了开锁公司将车辆打开,便开车回了老家过年。一天早上,小李起来后发现一直停放在自己小区车位上的担保车辆不见了,联系小王后得知了事情的真相。担心借款无法归还的小李立即向法院起诉,并提出了查封了小王车辆的请求。小王收到法院的传票、查封告知书后主动联系了法官,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于是主动向小李联系,并归还了小李的借款。
法官提醒:小王偷开担保车辆的这种行为视情节轻重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各位担保权人,用车辆这种特殊动产作为担保的时候,最好去车管所予以相应的登记;否则一旦丧失对车辆的占有后,很有可能就无法实现有效的担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