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结缘”骗钱财 被判“入宫”方知悔
作者:杨芳 景慧 高玉稳 发布时间:2011-11-24 浏览次数:284
由于我国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男性明显多于女性,从而导致部分大龄男青年无法在本地找到适龄的女青年,这类人群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往往轻信而草率,给那些用婚姻诈取钱财之人以可趁之机。近日,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家住海安的吴某早已过了适婚年龄,眼瞅着幼时一起成长的同伴们每天接送孩子上学回家,而自己仍是孤身一人,动起了到云贵一带寻找“终身伴侣”的念头。今年2、3月间,吴某来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某自治县寻找对象,当地的赵某谎称已离婚独自一人,愿意嫁给吴某。通过短暂的相处,赵某赢得了吴某的信任,并表示愿意随吴某到江苏海安生活。在云南,赵某通过介绍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得吴某28000元;到海安后,赵某又以结婚要购买“三金”为由,骗得吴某金戒指1枚、手机1部,后乘隙逃离海安。经鉴定,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3346元,款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1346元。
海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庭审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心声】 目前,农村骗婚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农村农民的稳定生活,不仅造成受害家庭的经济、精神损失,也有伤农村社会的善良风俗。然而,要从根源上杜绝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身警惕性外,更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充分发挥县妇联、社区居委会的积极作用,避免当事人因一时疏忽带来终生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