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角、象牙、玳瑁……这类有机宝石光彩迷人,又被附会了“保健”功能和“收藏”价值,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不过你可知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会导致合同无效呢?近日,姑苏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买卖玳瑁制品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

  张先生在苏州某商场的“大师工艺展”上看中了玳瑁镜架的眼镜,售货员介绍说玳瑁眼镜具有保健功能,可以降血压、降血脂,张先生戴上试了下,果真有种清凉的感觉,便掏钱买了两副,商场开具了“工艺品”发票。后来,张先生发现买到的全玳瑁眼镜架属于“三无产品”,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属于非法生产销售。而且,玳瑁属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被国家列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法律规定禁止出售。张先生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眼镜架系工艺美术师制作的装饰用品,被告出售涉案眼镜架时也已在销售凭证标注了作者姓名并注明商品为工艺品,不应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对原告要求三倍损失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因被告向原告出售的眼镜架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制品,故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原告退还被告玳瑁眼镜架两副。

  姑苏法院民一庭李婷婷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售或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因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无效。消费者们不要盲目追求这些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制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而商家也不应当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法出售珍稀濒危动物制品,情节严重有可能会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