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飞车抢夺案件团伙覆灭记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次数:436
八年前伙同他人在银行门口飞车抢夺,在公安的抓捕过程中,同案人员均被抓获,但伍某一直外逃。八年后,以为风平浪静的伍某做起了房产中介,没想到还是被金湖县公安局抓获。近日,金湖县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八年前发生的飞车抢夺案件。
2007年12月18日下午,被告人伍某与沈某、朱某(均已判刑)经策划后至中国银行金湖支行营业部伺机抢夺,由被告人伍某在营业部内寻找目标并电话通知在外等候的沈某与朱某。后沈某驾驶窃得的摩托车搭载朱某尾随取款人邹某至金湖县城利民路,追撵上被害人邹某。由朱某将邹某放在自行车车篓内装有现金人民币34000元的牛皮纸袋抢走,沈某及朱某随即加速逃离现场,并将抢夺的现金平均分配。
被告人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7000元,上述款项已发还被害人邹勇。金湖县检察院于2015年12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被告人伍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飞车抢夺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不法分子一般团伙作案,侵害标的以手提袋、现金、首饰等为主要目标,作案时突然从身后贴近,突发性极大。因此民众最好不要单独去银行取大笔现金,做好防范措施,防止被不法人员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