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通过非法的手段讨债,则很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偿失了。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货车车主索要运费私自将托运货物扣押引起的运输合同纠纷,被告车主王某最终赔偿了原告南通某物流企业的损失二万元。

  2015年12月,南通某物流企业委托山西一货车车主王某运输一批化妆品及食品罐头到山西太原。由于双方对此前的几笔运输费用具体金额有争议,运费就一直没有结清,这名王某便擅自决定将这批货物扣留在当地,并告知物流企业,不把所有的运费付清,别想拿货。该物流企业负责人一听货被扣了,顿时急得团团转,车上的货都是有保质期的,如果耽搁了交货,不但影响到企业在客户中的信誊,还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无奈之下,负责人三次带着现金到太原找车主协商,表示愿意全额支付运费。谁料王某料准了南通方着急拿货,便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价二万元,双方最终不欢而散。物流企业一气之下,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而此时货物己被扣留三个月。

  王某收到法院的传票也傻了眼,带着律师连夜赶到南通。承办法官明确向王某指出其无权私自扣留承运货物,运费问题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现在货物被扣留了较长时间,肯定有损失,对于这些损失,王某依法应予赔偿。经过向律师咨询,王某最终自愿赔偿原告两万元损失,并于当天将扣留的货物归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