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没有按期年检,车主驾照未审验为由拒赔,车主一气之下提起诉讼。日前,园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予支持,判令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车主保险赔偿金共计3万元。

  2015年9月,李文午饭后自驾外出办事。因为中午吃得有些多,再加上秋天本身就让人困乏,李文眼皮有些沉重。就在等红绿灯的时候,李文脑袋一耷拉,脚下一松,与前一辆车来了个亲密接触。“嘭--”李文一个激灵,彻底清醒了过来。事故发生后,李文立即报警,交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李文因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文诚恳地向被撞车主道歉,并定损积极维修车辆,先行支付了维修费共计3万元。

  事后,李文以强制险、商业险均在A保险公司购买,且事故发生在承保期内为由,向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但被保险公司拒绝。李文将A保险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要求判令A保险公司支付全额汽车维修费。

  经查明,李文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车辆损失保险关系合法成立有效。然而李某的车适用六年以内非营运轿车免检制度,符合免检条件并领取了检验标志,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系李文为保持安全距离所致,而不是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且李文的A2类型驾照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无扣分记录,可免本记分周期审验。因此A保险公司以李文车辆未年检、驾照未审验为由拒绝理赔,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园区法院支持了李文的诉请。

  法官提醒:

  车辆年检和驾驶证审验是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措施。本案中,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时由于原告本身未保持安全距离引起,并非由于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且涉案车辆和原告驾照均符合免检条件,保险公司不能据此拒绝理赔。此外,购买和使用车险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切忌以为买了车险就会万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