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你别怪张法官,他也是没有办法。”少年边轻轻说着,边紧紧攥住老吴长满老茧的手……少年面向审判席坐着,衣着干净,脸庞英俊清秀,但一双妙目为白纱布层层包扎着,似透出殷殷血迹:他小小年纪便看不见了。老吴什么话噎了回去,“噔”的坐回原告的椅子,呆了半晌,突然把起诉状一撂,一把搂过儿子,“哇”的哭起来……

  庭虽然开完了,但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证据该质证的都质证了、事实该问的都问到了、意见该听的都听了,但总觉得还应该做点什么……刚开始助理审判员的见习期,就分到了这样一个“闹情绪”的当事人,我看得出,庭里的老同志都为我捏了一把汗。

  案情是这样的:十五岁的小吴是体校的一名拳击学员,在一次参加比赛时右眼受伤,当时感觉伤的不严重,所以都没有看医生。谁料,右眼看东西越来越模糊,半年后只能休学在家休息,去医院一测右眼矫正视力仅为0.08,医生诊断认为发展下去右眼跟左眼都会失明,如医治迟延伤病不可逆转。诊断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在建筑工地干活的老吴立即撇下工作带着小吴求医问药,几年下来花光了积蓄负债累累,但手术的费用却还差30万元。老吴这时想起找体校协商,体校认为小吴的伤发现太晚了不能确定什么原因造成,人道补偿了2万元再也不愿意补偿了。老吴无奈之下将体校和组织比赛的拳击协会一起告到了法庭,起诉身体权赔偿30万元。于是便有了开头张晓庭审的一幕。

  “证据是关键,小吴就医晚了证据链难形成”、“因果关系证明不了体校不是赔少的问题,是不需要赔呀”、“拳击协会主张自甘风险免责,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估计要驳掉,判起来简单、发下去难呀……”同事们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着案件,我都像听进去了又像什么都没听见,咬着下唇、眉头紧锁、反复翻看卷宗、眼前总是浮现出小吴那张年轻俊俏的脸、老吴纵横的老泪,我心里像被什么狠狠击中,我暗下决心:法内无私、法外有情,我一定既依法判好这个案件,又不会对小吴的失明无动于衷。“大家说的都有道理,案件的事实我却想再仔细查一遍”,我朗声说着,带上书记员快步出了办公室。

  接下来的一个月,我一有时间就带上书记员出去跑,周末呆在办公室加班查资料。先去了体校小吴的宿舍,跟舍友做调查笔录,舍友说小吴比赛回来后总是说眼睛不舒服,年底视力就很差了,这期间受没受过伤具体不清楚。又寻找拳击比赛的目击人,寻找到非常不易,但当事人几乎都不记得当时小吴是不是受伤。再找到小吴的教练,也提供不出新的证据。又联系因果关系鉴定机构,不料鉴定都被退回,时间久病历少,几家鉴定机构都做不出。甚至我还找了相关保险公司,打电话给给体校跟拳击协会,几经辗转找到当时比赛的负责人,负责任答复本来该买,但都没有买保险。查来查去,证据上没有突破。

  审限过半,法律讲究证据,法内不容私情,受法治教育多年,法治是我的理想,判决本身不能突破法律和证据。判决顷刻写成,摆在了桌面上,随时可以下发,但我的心怎么就久久不能平静?30万元医药费就真的没有着落了么、小吴的眼睛就治疗不好了么?

  “体校的管理者是体育局,或许可以找体育局试试,但他们不是你案子的被告呀”,不知是否是被我的诚意打动,退休老教练的一句话提醒了我,有一线生计就要争取,这或许是为小吴筹措医药费的最后机会,至于是否是当事人,我做的工作早已不局限于案件本身了。

  接下来的一个月,我更加忙起来。打电话约体育局的领导参加调解,体育局很不理解,“我们又不是被告,干嘛参加法院的调解?”我认准了一个理儿:只要能办好案,不怕磨破嘴、跑断腿。打电话不行就跑现场,跑现场不见再打电话,打电话约不到再跑现场……如此终于打动了体育局的领导,后者了解案情后同意参加调解。

  审限到了,案头的判决却没有下发,取而代之的是一份调解书,体育局同意从救助基金中拿出30万元以学校的名义补偿给小吴治病,小吴的眼睛有救了!“张法官,谢谢你”,小吴还是那样英俊清秀。老吴擎着调解书,像擎生命,巴巴望着我,只是哭却什么都说不出来,我知道他这一次却是喜悦的泪水……

  心里一颗石头终于落地,此时我又开始盘算:回头应向各级体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为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不仅让一个小吴不失明,还当让更多的“小吴”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