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友不慎 轻信男子受辱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6-03-04 浏览次数:451
2015年5月的一天,句容市茅山风景区派出所进来一位神色紧张的年轻女子。面对警方的询问,该名女子声称自己被他人强奸。随即,警方展开调查。几天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将在某酒店开房的嫌疑男子张强(化名)抓获归案。而让办案民警感到意外的是,房间内还有另外一名女子。随着进一步深入的调查,房间内的女子也向警方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结伴外出游玩 山中惨遭强奸
2014年3、4月份的时候,被告人张强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单身女子小花(化名)。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张强从网上的热聊发展到面对面的聊天,陆陆续续的见过十几次面。每次见面的时候,两人也就是吃吃饭、聊聊天,没有发展到男女朋友那一步。
2015年5月的一天晚上,在外地打工回到句容的张强打电话给小花,邀请其第二天到茅山去游玩,小花没作多想就一口答应了下来。到了第二天早上,张强就开着租来的车子来到小花的住处接着小花赶到茅山。游玩中,张强和小花有说有笑,还烧了香,拜了佛。中午时分,张强载着小花就往山下走,途中还在农庄吃了午饭。
吃完饭后,张强并没有按照原路返回,而是左拐右绕,把车子开到了山里面。然而,小花并没有意识到危险一步步来临,反而欣赏起山中的美景。直到车子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张强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
原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据张强交代,想到之前每次都是自己花钱吃吃玩玩,感觉心里不平衡,就像和小花发生性关系弥补一下自己的损失,认为这样就公平了。想到这些,张强就扑向坐在副驾上的小花,不顾小花的强烈反抗,将小花强暴了。
事后,张强警告小花不准报警,否则将她扔到山下。下山后,张强感觉口渴,便将车子停在路边到小卖店买水喝。此刻,小花趁机爬到驾驶室驾驶车子到派出所报警,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而张强为了躲避警察的抓捕,也赶紧逃离现场,关掉了手机,似乎人间蒸发了……
以裸照相威胁 女子被逼就范
“每次他都是拿裸照威胁我,还要把照片贴在我的公司门口,给我家人看,我真的没办法!”受害人小丽(化名)告诉办案民警,面对张强的淫威,自己只有屈服和忍耐。
2014年3、4月份,和小花一样,受害人小丽也是通过某交友软件与张强认识。聊了几个月后,双方感觉不错,就在网上确定了男女朋友。由于张强一直在外地工作,直到2015年5月小长假期间,两人才第一次见面,并相约到安徽游玩。在宾馆里,双方自愿发生了关系。可是在游玩的过程中,小丽觉得张强脾气不好,就不想跟他谈对象了,但后来张强还是与自己发生了几次性关系,并且在随后张强通过手机向自己展示一张自己的裸照,张强就以此相要挟。
回到句容后没几天,张强又打电话给小丽,要小丽出来“陪他”。张强还说,如果不来就将裸照打印出来贴在公司门口,迫于张强的淫威,小丽只好出来见他。看到小丽身体“不方便”后,丧心病狂的张强就要求小丽为他提供其他特殊服务。又过了几天,张强以同样的言语威胁小丽到宾馆开房。到了宾馆后,张强多次对小丽实施了奸淫。结束后,不堪忍受的小丽提出分手。张强“满口”答应可以,但是要将在安徽游玩分摊的3000元花费还给他。无奈之下,小丽从银行卡下取出钱来还给了张强。
本以为这一噩梦可以终结。到了5月底,也就是对小花实施奸淫后的第四天,按捺不住的张强又开始骚扰小丽,要和他一起开房。在小丽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后,张强一大早在公司门口堵住了正要上班的小丽,并将其带到了某酒店。到达酒店后,张强又强迫小丽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直到办案民警找上门来。
法院判决
因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2015年10月底,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强在句容市华阳镇、茅山风景区等地,以言语威胁、掐脖等手段,多次强奸被害人小花和小丽,并对小李进行强制猥亵1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于是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负责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案件中两名受害女子由于涉世未深,放松了对陌生人的警惕心理,才引发了可以避免的悲剧。在此,承办法官向大家提醒,要正确运用交友软件的功能,切记不要轻易的与陌生人见面,更不要创造一个与陌生人单独接触的空间,在遇到上述情况,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味的忍耐和退让,任由犯罪分子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