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危难时施以援手,这也是人之常情,可如果不辨是非,帮助本应接受法律制裁的的人逃避法律惩罚,虽对朋友讲道义,却因此触犯了法律,那么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期,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自己开设的酒店为其朋友提供容身之所而涉嫌构成窝藏犯罪案。

  法院查明,2013年2月份,成方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一直未归案。2014年12月5日晚,成方悄悄潜回县城,找到经营某酒店的曹志祥,请求其给予安排住宿。见好友落难,朋友一场,怎么袖手旁观,曹志祥二话没说就在自家的酒店为其开了一个房间,虽明知其刚出过事,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在开房间时并未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登记。直至案发,成方一直住在该酒店。2015年5月,成方被洪泽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了刑罚。

  另查明,曹志祥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志祥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曹志祥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判处曹志祥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