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看见一张中有大奖的刮刮卡,可得小心了,这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一个小把戏,让人在将要发一笔“不义之财”的心理作用下,失去警惕而遭人以索要人手续费、公证费等名义诈骗钱。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8日至4月8日期间,被告人方大林等人受方涛(已判决)雇佣加入由方涛等人成立的“诈骗工作室”,由方涛等人提供食宿和3000元/月固定工资,负责接听被害人电话,并按照方涛的要求用事先编写的内容与被害人通话,将被害人传真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奖号码和联系方式提供给方涛,由方涛等人冒充兑奖中心主任、银行经理与被害人联系并以索要手续费、公证费等名义诈骗被害人钱财。

  2013年3月19日至28日期间,被告人方大林等人在洪泽县通过在街道、社区、超市等地方散发虚假的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刮刮卡”奖券,先后以领奖需要支付汇款手续费、公证费、个人所得税、个人担保费、行政管理费、工商税务保证金为由,骗取张宁向其指定邮政储蓄银行卡汇款共计人民币142500元。方大林等人共利用该方式实施诈骗作案3起,骗得财物共计人民币290500元。

  另查明,案发后,方大林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大林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方大林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鉴于方大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方大林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判处方大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