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吨废液偷偷排入大运河 两男子犯污染环境获刑
作者:杨萌 发布时间:2016-03-02 浏览次数:420
两男子偷将废酸排入大运河,导致流域水质异常,并由此产生巨额环境资源损害费用。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两男子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徐某甲租赁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镇尹山村的苏州市旭东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用于生产,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环保资质,且明知所租用厂房的废弃储液池渗透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收集约2000吨废液酸类物质,通过废弃储液池排放至京杭大运河。
2014年12月9日晚上,徐某甲伙同另一人徐某乙通过方池共同排放约60吨废液酸类物质。上述废液酸类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经评估,徐某甲伙同徐某乙共同排放的危险废物约60吨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害费用71万元,另徐某甲单独排放危险废物约2042吨,造成环境资源损害费用人民币2446余万元。两被告人倾倒危险废物所致污染事件产生应急监测费用共计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