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来到古河镇许高村,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原告刘建国与被告许鹏飞是邻居,所在村于1979年分配给刘建国宅基地与许鹏飞之间约一米宽小路,后刘建国在外打工,许鹏飞将这条小路占为己有,建房筑围墙。该案经镇、村干部多次调处未果。2016年1月6日,刘建国将邻居许鹏飞告上法庭。

  为了缓和原、被告的关系,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益林法庭法官邱庆春和书记员小余赶到许高村村委会,对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开庭调解。经调解,刘建国当庭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