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既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姑苏法院对近年来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和儿童,施暴方的常以“家务事”为借口来排斥他人干涉。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让这些都将有所改变。姑苏法院梳理3类典型家暴类案件,希望能够受害人维权带来一些帮助。

  丈夫脾气暴躁  暴力的爱终结婚姻

  阿玲今年35岁,30岁那年她遇到了丈夫小杰,小杰比她小5岁,是阿玲的同事,小杰对阿玲一见钟情,很快小杰便陷入了对阿玲的爱恋和疯狂追求之中,但在阿玲心里小杰是本地人并且还这么年轻,他对于独自一人在外打工的阿玲来说始终都像是一个弟弟,虽然小杰几次表白,可是阿玲都拒绝了,但小杰始终不依不饶,非让阿玲答应和他交往,不答应就缠着阿玲弄得阿玲啥也干不了,还说要去阿玲单位闹,虽然阿玲强烈地感受到了小杰性格上的偏执和任性,但禁不住软磨硬泡,在和小杰交往了几个月后阿玲最终答应了小杰的求婚。虽然婚前阿玲就察觉出了小杰性格中的专横与偏执,但令阿玲万万没想到的是,小杰婚后像变了一个人般让阿玲感到恐惧,小杰动不动就为一点儿小事对阿玲实施暴力,殴打、辱骂甚至软禁阿玲在家中,即使在路上、车站也不例外,在家中打骂阿玲更是更是家常便饭,阿玲几次为此离家出走都被小杰劝了回来,口口声声说因为太爱阿玲才会这样做,并且发誓不会再犯,可是小杰从没有兑现过自己的诺言。忍无可忍的阿玲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法院最终判决准许阿玲和小杰离婚。

  丈夫疑心病重  殴打妻子终获刑罚

  朱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十五个年头了,丈夫平时对家里还算关心,也常会帮着朱女士料理家务,可是丈夫张某疑心特别重,不光不允许朱女士与非工作关系的男性多讲一句话还时常会怀疑朱女士有外遇,而只要朱女士为自己辩解就会遭到丈夫的辱骂甚至是殴打,丈夫的暴力行为让朱女士整日都生活在恐惧中,朱女士也想过离婚,可是每次丈夫打了她后都会表现出悔意,并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因为太爱朱女士而用错了方式,再加上考虑到孩子的缘故,朱女士多年来默默承受着生理以及心理上的痛苦,去年3月的一天,朱女士约了一位男客户在茶室洽谈业务,虽然事先有向丈夫报备,但眼看时间已晚妻子还没回家,丈夫张某气势汹汹的冲到了茶室,一进门见朱女士和客户有说有笑,张某怒火中烧,抄起门外的灭火器就向妻子砸去,造成了朱女士颅内出血,经法医鉴定,朱女士的损伤已经构成人体重伤。虽然朱女士受伤严重,但还是原谅了丈夫。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朱女士丈夫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逆子打骂母亲  导致母亲多次受伤

  李某刚过30岁,初中文化的他整日游手好闲,干过的工作没有一份是做得长久的,时间久了,李某不光不工作,在家也什么事都不干,还时常问老母亲要钱花,老母亲稍有怨言便对老母亲骂骂咧咧,甚至是动手。在4年的时间里,李某先后因琐事殴打老母亲,导致其右股骨骨折、左股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双前臂大片状皮下淤血,李某甚至还用塑料护套电线将其母双手绑在椅子上,直到家中有人来访老母亲才获救。

  李某的行为目无法制,无视社会公德,不光对其母亲身体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还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维权 勇于面对暴力说不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遭遇家暴时,该如何有效维权?姑苏法院民四庭法官袁琴表示,许多女性在遭受家暴时都会因为施暴者是自己的丈夫或是亲人而选择一再的隐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一些儿童被父母家暴,即使邻居和老师注意到了,但干涉时候往往阻力重重,甚至会被父母斥骂“多管闲事”。然而《反家暴法》实行以后,以下三项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被害人权益:

  强制报告制度。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意味着在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学校、医院等机构有义务参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告诫书制度。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反家暴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保护令并不再需要依附离婚诉讼、赡养费诉讼,只要是面临被家暴的危险,当事人就能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袁琴建议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大声呼救,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在实施诉讼时以便让证人出庭作证。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到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函,通过程序进行鉴定,请医院出具相关病历,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一定要敢于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