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审限提示效果好
作者:徐曼妮 发布时间:2007-12-05 浏览次数:1099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实行定期清查,建立审限提示制度,及时对承办法官进行督办,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由立案庭牵头,实行案件立案统一登记,结案统一登记,以便及时了解所有案件的审理期限。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如遇需要公告等特殊情况,及时向立案庭说明情况。案件一旦审结,承办法官及时向立案庭报结,并提供由其庭长签发的结案材料,以作结案凭证。这样,立案庭就能掌握哪些案件是否超审限。对案件审理期限超过法定审限一半时,由立案庭向承办法官发出”案件催办通知书”以提醒和督促其审理。对已超审限的案件,在公告栏上对该案件及承办法官进行公告。这样,一方面可以强化法官的效率意识,提高办案效率,为当事人解忧;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法官因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而拖延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