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执90岁老人13年赡养费
作者:徐吉梅 祈德胜 发布时间:2007-12-05 浏览次数:874
本网镇江讯: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执结一起90岁老人赡养纠纷案,该案被执行人唐某一次性付清申请人贾某13年赡养费1460元。
生于1917年的申请人贾某,于1995年8月与被执行人签订赡养协议一份,约定被执行人每月给付其赡养费10元。后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遂于2007年4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处唐某支付自1995年至2007年的赡养费1440元。2007年5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并令其子唐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给付。谁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无奈,申请人于9月26日向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迅速找到被执行人唐某,了解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并用法律、道德、亲情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讲明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尽管其家庭比较困难,仍想方设法凑集1460元交给执行法官,并让法官代为转告对母亲的愧疚和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