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司法鉴定科在以往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发现有的当事人利用对于法鉴定为幌子进行恶意诉讼,拖延时间故意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该院自2007年伊始采取以下措施坚决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

首先司法鉴定案件的立案,均由司法鉴定科统一审查、统一委托。充分利用立案统一审查的手段谨防恶意利用司法鉴定为幌子进行恶意诉讼。该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保持足够警惕,强化审查手段,优化相关环境,防微杜渐,将其有效遏制于萌生阶段。恶意诉讼不仅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给法官设下诸多陷阱,增加了法官的职业风险,浪费了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尤为严重的是,它给司法机关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带来极大损害。在审查过程中该院鉴定科要求鉴定案件必须要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法律文书原件、承办人同意并有业务庭室的同意盖章才能立案。

其次立案后,该院鉴定科为启动司法鉴定的当事人进行及时告知,释明答疑的制度,通过通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启动司法鉴定的费用负担以及拒不缴纳鉴定费用的后果,并同时告知司法鉴定的风险。同时严格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因鉴定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绝不代收代付;对于拒不缴纳鉴定费用的,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终结鉴定;截至目前,该院已终结鉴定案件26件,即使高效的杜绝了利用司法鉴定进行恶意诉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