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机制提高审判质效优质化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12-04 浏览次数:651
本网徐州讯:为实现审判质效优质化,丰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效率监控和评估制度体系,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狠抓审判工作的质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1月,全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902件,审结3421件,收结案比为87.69%;调解率为59.1%,同比提高了14.83%;执结率为73.25%,执行到位率为80.95%,同比分别提高了10.47和15.26个百分点。
一是建立监控机制,实现质效跟踪管理。该院制定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若干规定》,完善了《庭审考核、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操作办法》等规定;建立局域网上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从立案、庭审、裁判、执行到文书归档,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凡是案件质量存在瑕疵的,一律责令发生单位和个人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是建立评查机制,实现质效信息反馈。以审监庭、立案庭为主体,成立案件质效督查组。围绕指标数据评估体系建立了信息输入检查制度、指标数据分析例会制度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围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建立了定期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与通报制度;评查结果讲评制度,围绕审判能力与业绩考评,建立了法官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撰写裁判文书、庭审听证、调研制度,从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综合性一体化审判管理运行质效信息反馈机制。
三是建立考评机制,提升质效内在动力。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和《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制度》制度,形成了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出台了《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建了过错责任追究体系;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全院范围内定岗位、定职责、定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并采取相关的奖惩措施。形成了综合业绩考核体系。通过上述考评制度的落实,引导法官重视办案质效实现审判质效优质化。
四是建立绩效机制,实现总体目标推进。将法官绩效考评内容分为队伍建设、综合工作、业务工作三个方面,细化为42个小项重点工作,然后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了包括结案率、调解率、执结率、执行到位率、二审发改率、上诉率、信访率、平均审限、案卷评查得分等20多项考核目标体系,以绩效为依据,将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当月确认考核结果,年度汇总综合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报功评先,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总体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