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姚某,60岁,是睢宁县某镇农民,年轻时从部队退伍,一直在该镇的一集体采石场工作,5年前,因开山腿被砸断,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贫寒,吃上饭就困难。姚某多次与采石场协商,也达成了协议,但因采石场生意不好,经费紧张,一直没有能够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姚某于今年7月诉讼之睢宁法院。此案开庭了两次,并进行了多次调解,都没有很好的结果。一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另一方履行义务也非常难。睢宁法院法官及时给领导回报,该案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执行起来也是难事。为了切实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了农民能够吃上饭,为了“案结事了”,该院院长决定和法官一起协调。

1130,该院院长和承办法官一起来到了当事人的村庄及采石场了解情况,并召集当事人到镇政府进行协调,经过院长的周旋,镇政府主动出面,愿意实行救助,帮助姚某解决医疗保险并给与2000元救助金,作为被告的采石场方当场履行了剩余了6000元协议款。

今年以来,类似关注民生及一些大案、疑难案、信访案等案件,该院院长亲自协调、深入基层,结案9件,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