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道关口”实现裁判文书“零差错”
作者:马林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次数:787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新沂法院坚持把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把能否制作出一份文字精炼、论理充分的裁判文书作为衡量法官司法能力一项基本标准,按照“一字不错,半个标点符号不掉”的要求,严格进行裁判文书管理。截止到目前为止,该院各类裁判文书保持“零差错”。
该院改革裁判文书审核签批制度,规定所有文书在印制送达当事人之前必须经过“四道关口”,将文书中的错漏现象杜绝在印发之前。一是案件承办人在制作完成裁判文书后,先交由合议庭其他两名审判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再移送庭长核稿;二是庭长核稿完毕后,送交分管院领导签发之前,必须是无任何改动的裁判文书清样;三是分管院长签发后,合议庭成员必须再次对裁判文书清样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四是文书在送院文印室印发盖章前,必须由书记员进行最后校对并签字确认。
该院还规定:对于经案件质量评查评选为优秀裁判文书或因审校不严导致文书出现差错的案件合议庭成员,严格依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奖励或惩罚,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