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威慑系统太厉害了”
作者:新颜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次数:800
2001年王某承建本市某小区三栋住宅楼,房屋投入使用后王某仍欠张某水泥款25000余元,张某多催要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2002年5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欠款,法院判决后,王某不但未履行义务反而变卖财产,将家人带到外地以逃避法院执行,由于其下落不明,四年来该案一直无法执行。
2006年最高院开通法院执行信息系统,我院将王某身份信息在信息系统上登录,由于王某未履行义务,其在开办公司、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多方面均受到限制,无奈之下王某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