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卖车不过 举证不能担责任
作者:王庆辉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次数:1299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肇事车主虽已将车卖出八年之久,但仍对死者实用性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刘某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对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主张该车已转卖他人,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判决刘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1万元。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肇事车主虽已将车卖出八年之久,但仍对死者实用性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刘某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对该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主张该车已转卖他人,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判决刘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