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作者:范德松 发布时间:2007-11-30 浏览次数:2977
法院机关保卫工作担负着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的职能,表现在落实各项防火、防盗、防破坏的措施上。既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就要求加强安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要整合专职保卫组织和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构建起安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加强人员、物品、场所等日常防范管理
一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范管理,确保人身安全。法院机关安保部门要建立来人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便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后备查。加强对枪支、弹药、有毒、有害、爆炸物品的保存,制定进库、存放、使用、销毁处理等严密的保管档案和措施,确保事有人管、物有人看,防止盗抢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严格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制定的消防制度,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消防防范等工作。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检修以及定期更换工作,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和控制能力。三是加强卫生安全监督,防止投毒破坏。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疫措施,防止食物、饮水中毒事故发生。设立专职安全员,定期对电器使用、用火安全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违反规定者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杜绝灶间、燃气失火、爆炸和犯罪分子投毒事件的发生。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查体,对不符合从业标准和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或辞退。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全面掌握了解机关各类人员的情况。建立人员管理档案,对正式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分类建档,全面熟悉掌握各类人员的家庭构成、社会关系及既往历史。把好招聘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关口,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政审和身体检查,防止把有劣迹、犯罪前科、社会关系复杂以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招聘进来。
二、构建全员参与、应急联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
第一,在法院内部建立起全员参与的安保工作格局。一是强化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意识。安全保卫工作在很多方面与法院机关工作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仅仅依靠专职 安保部门的工作不可能完成好,需要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强化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意识,确保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从事各自的工作时,始终保持保安全、促平安的意识。二是强化安全保卫责任的落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三防责任,做到“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加强对干警的安全教育,遵守各项安保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在确保自己工作环节不出任何问题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注意发现安全管理漏洞,消除各种治安隐患,从而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任务、有责任良好工作局面。
第二,在法院外部建立与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机制。安全保卫工作从性质上说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是公安工作的延伸,与公安机关联系非常紧密。一是要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二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就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治安隐患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 性问题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要履行好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社会面控制及消防管理的职责。妥善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就发现的办案线索、证据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健全完善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
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是重大节假日加强机关保卫工作行之有效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它能够充分调动领导干部、一般干警和专职保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较好地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和治安突发事件。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较好地履行带班值班职责,甚至脱岗、离岗,导致一些安全 隐患的存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带班、值班岗位职责。对于带班领导、值班干部和保卫人员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重点做好对办公区、电器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检,妥善解决好上访人员的来访,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和重要事项上传下达的任务,与保卫人员妥善及时处理单位突发事件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值班、处理公务登记簿和交接手续,详细记载值班期间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或事件处理情况、接处的突发事件情况等,为下一位值班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安全情况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不断改善值班条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时间多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解决好干部值班条件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应当给值班干部给予适当的值班补助,并安排适当的补休,充分调动干部值班和参与保卫工作的积极性。
四、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全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安全防范观念和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根据社会治安总体发展形势和机关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宣传。
在安全教育的形式上,在不影响机关工作主业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可以邀请一些专家人士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集中教育,通过案例讲解、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方式,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