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和谐的“官民”关系,是党的执政之本,社会和谐之基。新沂法院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创新方法,加大协调力度,调节“官民”关系,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了和谐“官民”关系的建立。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协调工作使案件当事人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为47件,占结案数的40.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市委、市人大的表扬。

工作中,该院实行了法官主导、全程协调、重点突破的原则,在立案审查、庭审、庭后、结案后四个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为了保证协调效果的实现,该院因案制宜,邀请村调解主任,人大代表、主管部门领导参与,巧借外力解困局。同时,该院还推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更多的“一把手”出庭应诉,听取原告意见,化解矛盾,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1个行政首长主动坐到了被告席上,其出庭应诉的案件和解结案率达到了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