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种体系” 创建廉洁法院
作者:王扬 发布时间:2007-11-29 浏览次数:960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创建廉洁型法院,实行“五种体系”即:一、责任追究体系。把廉政建设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增强了领导和干警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二、示范教育体系。 开展勤廉兼优的正面示范教育,用先进典型的崇高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感召广大党员和法院干警。同时,开展腐败分子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其违法违纪的根本原因,以发挥超前防范的作用;三、源头预防体系。严格执行并继续完善各项审判制度。全面监控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监察部门调查,追究违纪违法行为;四、制度约束体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判工作责任制》等制度,逐步建立干警的自律机制、防范机制、约束机制、惩戒机制。五、违纪预警体系。由监察室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及部分当事人,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反馈给相关法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实行五种体系以来,该院创造了干警连续七年违纪违法“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