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重调解
作者:张峰 发布时间:2007-11-29 浏览次数:837
本网徐州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新沂法院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进一步强化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截止到目前为止,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高达93%以上。
一是庭前调解制度化。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以外,把庭前调解工作列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开庭审理前召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庭前调解。
二是坚持庭中释法明理。在案件审理中,抓准双方争议的主要矛盾和焦点,注重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心理准备,促使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三是坚持赔偿款先前到位。该院在调解中,把赔偿款在判决处理前到位作为量刑和实体处理的重要因素,对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在被告人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原告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并以此作为适用缓刑和动员自诉人撤诉的重要依据。
四是发挥陪审员调解优势。人民陪审员来源于各个单位,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工作能力,对于社会情况比较了解,具有法院工作经验,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易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五是借助外界力量促调解。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人亲戚、朋友的工作,充分利用被告人对其的信任,说服其帮助被告人想办法筹款赔偿;另一方面做被害人或其亲属的工作,让其放弃过高的赔偿请示,促成双方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