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破产案审理唱出和谐歌
作者:董正远 王小平 发布时间:2007-11-29 浏览次数:682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在为企业改制依法提供司法保障的过程中,注重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该院与镇、市政府一起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近5000人。同时着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预防、化解因破产引发的各类纠纷100余起,司法职能作用的发挥较好地促进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
近几年来,大丰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30多件,处置破产财产4亿多元,清理债务近4亿元。在这些破产案件的审理中,该院把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保障的重点,除积极、全面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将职工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享受的待遇落到实处外,对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欠费较多的破产企业则积极采取当地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机关优惠政策,以解除破产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对确有劳动能力和技术特长的职工则尽可能帮助其全面就业,如该院在审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时,协助将近500名职工在宣告破产后四个月内即基本得到了安置。
为确保职工安置费的及时到位和尽量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该院一是千方百计提高破产资产的变现率,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重组等方式处置破产财产。二是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债权采取法院强制执行、清算组追讨、委托律师清收、实行财产举报等方式予以清收。通过多方努力,法院审理的30多起破产案件收回的债权折款达5000余万元。
与此同时,该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慎重处理因破产引发的各类纠纷,对破产企业职工提出的分流安置、补偿问题、资源性滩涂企业、所在地居民提出的损害赔偿及债权人提出的债权清偿和抵押等问题,统一由破产清算组派专人收集并备案登记,然后由该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会后由清算组指定专人研究意见分别答复和依法处理,使相关当事人的请求权得到了尊重,防止了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