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三项措施加强审判监督管理
作者:杨柳 发布时间:2007-11-28 浏览次数:1241
邳州法院从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效益和司法权威着眼,从司法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强了对审判活动的分权制约与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审判环节的监督制约。实行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庭审评议,对庭审质量进行全面考评,并计入法官业绩考核档案。院、庭长参与审理、督办重大案件,加大对社会关注案件审判的监督。定期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分析讲评,落实责任,并对质量有瑕疵案件的承办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是加强对执行、拍卖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案件中止、终结程序,建立实行了合议庭、执行局长、分管院长三级把关制度,防止中止和终结程序的随意性。对当事人有异议的执行案件,采取听证、调卷审查、易人易组执行等办法,强化监督。规范了涉案财产物品拍卖程序,实行随机选取拍卖机构制度,以防止损害当事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涉法信访案件的审查监督。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院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诉信访专项行动,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对排查出的案件,严格执行定案件、定人员、定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责任制,逐案落实工作措施,均得到了妥善解决。建立了重点案件和重点问题的排查制度,加强法院内部与外部的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初信初访的质量和效率,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初步建立起了解决和预防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