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农村的很多矛盾都演变为涉诉纠纷,尤其是涉及农民工与民营企业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四类纠纷上升较快。。

 

涉农诉讼增多的成因分析

 

一、利益格局变化导致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生活日新月异,原有的利益格局不断变化调整,新的利益格局缺乏法规政策及时有力的规范和约束,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工劳务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和经济类纠纷频发。

 

二、农民工家庭价值观的变化成为离婚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

 

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目前农村外出劳务人员不断增多,部分农民工外出务工后自认为见了世面,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产生很大变化,在日常生活、工作交友中与异性交往不当,甚至把与他人同居视为正常,视为潮流,最终导致婚姻出现问题。

 

三、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行政调控手段越来越少,对群众的约束力不断降低,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远不如前,基层组织对社会的控制力明显弱化,造成很多应由农村基层组织解决的纠纷涌入法院,导致农村涉诉纠纷的大量增加。

 

四、防范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当前农民法律意识仍较为薄弱,在经济交往中多数“口说为凭”,羞于“立字为据”。即使“立字为据”的,也缺乏全面、严谨和规范,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的发生。如在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中发现,农民之间土地流转大多是口头流转,无凭无据,增加法院化解涉农纠纷的难度。

 

化解涉农诉讼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涉农诉讼联动化解机制。

 

解决农村各类纠纷,仅靠法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很多纠纷也不适宜运用司法手段解决,或用司法手段解决也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建立一个由相关部门和法庭共同参加的诉前协调机构,定期对法庭辖区内各类纠纷进行摸底排查,针对情况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对明显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由有关部门进行先行协调解决,以加大纠纷化解的可能。

 

二、完善涉诉纠纷巡回审理机制。

 

对赡养、承包合同、邻里纠纷等案件,将庭审现场开到村头、田头、床头。在巡回审理中,不仅要注重对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进当事人遵规守法,维护权益,还要注意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律,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涉诉纠纷的发生。

 

三、建立重大涉诉纠纷评估预警机制。

 

对重大涉诉纠纷案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特别对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民工集体讨薪等关系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避免引发群体上访、群体信访。

 

四、建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和双方当事人均愿意选择速裁解决的纠纷,运用速裁程序,实现即立、即审、即调、即判、即执,通过简化审判程序,减少诉讼环节,降低纠纷化解成本,提高案件的裁判效率,凸现人民法庭便民诉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