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行政审判注重调判结合促案结事了
作者:邵海林 史晓娟 发布时间:2007-11-27 浏览次数:692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以“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为目标,力求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纠纷,缓解涉及“官民”的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在行政审判过程中,该院将协调机制贯穿于庭前交换证据、庭审过程和庭审后宣判前三个阶段。庭审前,法官认真审查诉讼材料,充分了解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找出适合当事人和解的契机,促使行政机关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当面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最大限度地消除双方的误解,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在审理中,正确处理好司法协调与司法裁判的关系,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根据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和主要事实清楚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在认识一致的基础上,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合理的调整,原告撤回起诉,从而解决行政争议。
对协调不成,依法做出判决的案件,宣判后做好行政法律法规的释法及案件服判息诉工作,让胜诉方赢得清清楚楚,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
今年1-10月,该院审结行政案件26件,其中,通过组织当事人协商,促成双方和解,原告自愿撤诉的15件,和解率57.69??;出现了庭前和解多,主动履行多;缠诉少,无上访,无矛盾激化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