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出“十项承诺”方便群众诉讼
作者:王扬 发布时间:2007-11-27 浏览次数:755
本网扬州讯:新沂法院近年来在实行“双休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一小时速裁”“院长接待日”等便民利民措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基础上,又向社会公开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的“十项服务承诺”。内容为:
一、向社会公示全院法官照片和身份,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立案大厅、审判场所设立当事人休息区,并配备茶水、桌椅,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信访、诉讼环境;
三、公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等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引导当事人正确参加诉讼,打“明白官司”
;四、实行立案、收费、审批及时服务,符合条件的,当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在补正材料后及时立案;
五、继续实行双休日照常立案措施。对隐私案件、残疾、年老体弱等特殊当事人的案件,实行电话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
六、设立专门速裁合议庭,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当日立案,依法速裁;
七、案件立案后即排出开庭时间、地点,开庭三日前在该院网站上和户外公告栏上予以公布,以便当事人及时查询和按时出庭;
八、实行巡回审判。对当事人出庭确有困难或者有其它情形的,法官直接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减轻当事人诉累;
九、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依法对其实行司法救助,准许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十、设立信访接待室。固定专人,每周五由院领导带班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