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响水法院通过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的两个企业之间合同纠纷,赢得了原、被告和30余名涉案农民三方都满意的较好效果。

2006218,江苏辉丰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与盐城金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公司)签定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双方约定由辉丰公司向金牛公司提供50万公斤水稻原种,金牛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种加工成稻种,辉丰公司给付报酬。合同签定后,金牛公司又与30余户制种户签定了分包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条款。2006911,辉丰公司对金牛公司的田间进行检查后致函金牛公司,称其田间管理粗放,病虫害严重,纯度达不到标准,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金牛公司对辉丰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予认可,致函辉丰公司,要求撤销其要求解除合同的函告,辉丰公司未同意金牛公司的要求。

2007516,金牛公司以生产合同违约为由将辉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辉丰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06218签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响水法院受案后,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挑选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由于此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分歧很大,且案件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30余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案件自始便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解,积极提供多套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但因涉案金额巨大,双方对赔偿的数额要求过于悬殊,调解工作屡屡受阻,案件的处理进入了拉锯战。

此案的审理正值十七大召开,为了消除上访隐患,使案件结果能够达到最佳效果,承办法官一面稳控住30余户制种户,一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根据原被告的申请,承办法官安排双方对富有争议性的证据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下来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双方对问题的处理逐渐恢复理性,双方拿出了调解的诚意,差距渐渐缩小。

20071123,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对调解方案都表示满意,一起签定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牵涉到多方切身利益的案件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