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精神,保证诉调对接工作的高效开展,云龙法院提出了商事调解工作要采取“增强三种意识、扭转三种思想”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努力使调解工作沿着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深入发展。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扭转“重判轻调”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干警思想观念,要求法官从诉讼和谐的角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立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法院良好形象的大局,全面了解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以前年底突击结案造成判决增多、调解率下降、质效下滑的状况,要求审判人员彻底扭转“重判轻调”的思想,绝不能放松调解工作,有效改变审判人员调解不成草率下判的情况。

二是增强协作意识,扭转“消极调解”的思想。进一步落实《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保证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分段式”调解制度的要求,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分为三个重点调解阶段:一是庭前调解阶段,由法官助理主持进行,减轻承办法官的案件压力;二是庭审调解阶段,适时进行庭审调解,抓住时机促成案件在庭审各个环节中达成调解;三是庭后调解阶段,做好补救调解工作。对于一些矛盾较为尖锐、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庭长介入调解,必要的情况下由分管院长进行调解,形成助理-法官-庭长-院长的一条龙式调解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全体法官的调解积极性,增强了法官们的相互协作意识,彻底打消了审判人员的畏难情绪。

三是增强规范意识,扭转“无技巧论”的思想。调解需要科学的方式方法和丰富的知识,有效做好调解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因此,云龙法院注重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规范意识,彻底扭转了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认识上的偏差,要求审判人员要针对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职业特点、脾气性格等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手段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在追求规范化的前提下,突出各自的调解特色。要求法官在遵循审判规律的前提下,掌握科学方法,潜心研究案件特点,及时总结工作方法和经验,不断增强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调解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