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设立维权解困基金切实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
作者:张金钱 发布时间:2007-11-26 浏览次数:726
本网常州讯:为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融入社会,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青少年维权解困专项基金的作用,金坛市人民法院制定了《维权解困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资金来源多样化。维权解困基金的来源构成上,除发动全院干警自愿捐款外,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期壮大基金规模。
2.基金管理规范化。维权解困专项基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由本院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本院创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维权解困专项基金收取、使用管理台帐,严格收支管理。
3.适用情形明确化。为确保维权解困基金真正用得其所,本院明确了基金的具体适用情形。(1)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被告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因犯罪行为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2)权利人因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经办院审理、执行后,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实现,导致权利人及其家庭基本上活困难的;(3)权利人因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后,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实现,导致权利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4)人民法院认为确需通过维权解困基金救助的其他情形。
4.操作程序顺畅化。为使维权解困基金的使用更具可操作性,本院明确规定了以下操作流程。(1)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2)由案件承办人审查确认未成年人等基本上活困难的有关材料,填写《维权解困专项基金审批表》,提出初步的救助金额的建议;(3)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材料提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主任审查后,提交分管院长审核,最后提请院长审批。(4)案件承办人凭院长审批后的《维权解困专项基金审批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款项拨付手续。(5)案件承办人将维权解困款项交付申请人,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