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构建大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11-23 浏览次数:1028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把调解作为着力强化的一个重点,进一步深化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机制,建立调解网络,努力构建大调解的格局。截止
一是提高调解认识,以和谐理念指导调解工作。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调字当头、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确立 “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的调解工作目标;创新调解工作机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院参与的调解模式,构建起科学、严谨、合法、规范、长效的诉讼调解机制。
二是探求调解方法,推行多样化的调解方式。在调解过程中,采取面对面的交谈,背对背的协商。对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适用“跟踪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意见不明确,则多提几种方案,适用“选择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为缓和矛盾,消除对立情绪,适用“庭下调解法”。还总结出疏导化解法、换位思考法、择机处理法、相互制约法等调解方法。该院把这些调解方法充分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是完善调解机制,把调解贯穿整个审判过程。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将法院调解的重心前移至审前阶段,向双方当事人明示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利弊。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建立了审判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联动调解格局,自上而下,逐级调解;采取庭前、庭中调解相结合,庭长、审判长与合议庭配合调解相结合,合议庭成员个人调解与合议庭集体调解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多方位形成合力,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四是实行诉调对结,实现“三位一体”的调解良性互动。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人民调解机制,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等诉讼案件,现行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与司法局联合召开律师、代理人座谈会,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根据农村特点,开庭时吸收村干部、民调员及机关行政人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效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是激励法官调解,实现重调解息诉浓厚氛围。对案件的调解率、上访率、矛盾化解能力等进行量化考评,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同时将调解结案作为案件评先评优、法官业绩考评得分的一个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